「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三十七條及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擬修正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三十七條及第三十八條條文,調整已退休人員年金所得替代率之減少幅度,並使年金與在職人員薪俸調整掛鉤,以因應物價飛漲對退休人員生活之影響。提案認為現行規定大幅減少年金所得替代率,且與在職人員薪俸調整脫鉤,使退休人員生活負擔加重。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已退休之公立學校教職員,減輕因物價上漲而造成之生活負擔,改善晚年生活品質。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已退休及未來退休之公立學校教職員。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三十七條及第三十八條條文,調整所得替代率之減少幅度,並使年金與在職人員薪俸調整掛鉤;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使退休人員年金與在職人員薪俸調整掛鉤,確保退休人員生活品質;疑慮:增加年金財政負擔,可能影響未來年金制度之永續性。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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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2024-03-29,2024-04-0
交付審查2024-03-29,2024-04-0
委員會審查2025-10-20
委員會審查2025-10-23
委員會審查2025-11-06
委員會發文2025-11-10
案由
本院委員賴士葆、林德福、蘇清泉、陳玉珍、顏寬恒、羅廷瑋、王鴻薇、徐巧芯、游顥、翁曉玲、柯志恩、林倩綺等29人,有鑑於現行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之規定,大幅減少已依法審定年金之所得替代率,且連續十年內每年再減少百分之一點五之所得替代率,更規定年金不再隨在職人員薪俸調整。有鑑於近年物價飛漲,行政院主計總處亦編算高齡家庭消費者物價指數,發現物價成長對高齡者影響更為嚴重。爰擬具「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三十七條及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以符民需。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以下稱本法)自107年7月1日施行,其中第三十七條規定已退休人員年金之所得替代率,最高75%、最低45%,且自109年1月1日起每年再減少1.5%,逐年連續減少十年,直到所得替代率變為最高60%、最低30%,更規定年金自107年7月1日起,與在職人員薪俸調整脫鉤。惟近年來物價飛漲飆升,對高齡族群影響擴大,本法規定逐年降低所得替代率,並與現職公立學校教職員之調整機制脫鉤,實讓退休族不堪負荷,難以因應生活支出,國家也因此未善盡照顧晚年生活之義務,均有待修法改善。爰此,提案修訂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三十七條及第三十八條,以符民需。
提案人
連署人(17)
相關文件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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