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第二百三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修正公司法第二百三十五條之一,擬要求公司分派員工酬勞時,當年度獲利分派的定額或比率不得低於同業平均加薪比率。提案以低薪與分配問題為由,期望帶動產業薪資競爭力、改善低薪。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提案期望透過將員工酬勞分派與同業平均加薪比率連動,促進獲利與員工共享、改善低薪。
主要影響對象
公司及其員工、主管機關,以及關注薪資與分配議題者。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公司法第二百三十五條之一,就員工酬勞分派的定額或比率明定不得低於同業平均加薪比率,詳細文字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獲利應與員工共享、以制度帶動加薪改善低薪;疑慮:同業比率如何認定與計算、對企業分配自主與經營彈性的影響、是否實際改善低薪等仍有不同看法。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涉及企業分配的修法可關注「同業平均」資料來源與認定方式的明確性。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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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經濟委員會)2024-03-29,2024-04-0
交付審查2024-03-29,2024-04-0
案由
本院委員楊瓊瓔、賴士葆、林沛祥、顏寬恒等21人,有鑑於公司經營成果仰賴員工等人具體貢獻,故公司獲利理應與員工共享。而我國低薪問題日益嚴重,其中分配問題為其關鍵因素。為健全公司分派員工酬勞情形,應分派員工酬勞之當年度獲利狀況之定額或比率不得低於同業平均加薪比率,以帶動各產業薪資競爭力,實際改善低薪。爰擬具「公司法第二百三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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