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救助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修正社會救助法第十一條,將弱勢者生活扶助金額的調整頻率由現行每四年一次改為每年一次。提案理由是近年物價與食物類漲幅較高,四年一調難以及時反映物價變動。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讓低收入等經濟弱勢者的生活扶助金額更貼近物價變化,較即時維持基本生活購買力。
主要影響對象
低收入戶等領取生活扶助的經濟弱勢民眾、衛福部與地方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社會救助法第十一條,將現金給付金額的調整頻率由「每四年調整一次」改為「每年調整一次」。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及時反映物價、落實憲法保障弱勢、避免實質給付縮水;疑慮:增加財政負擔、年年調整的行政成本、調整機制是否只升不降的設計問題。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調整頻率背後是財源問題,可留意主管機關對財政影響的評估說明。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4-03-22,2024-03-2
交付審查2024-03-22,2024-03-2
案由
本院委員翁曉玲、林沛祥等18人,有鑑於近年物價飆漲,據主計總處統計資料110-112年消費者物價總指數(CPI)年增率為1.97%、2.95%、2.49%,食物類漲幅更高達2.45%、5.66%、4.03%,造成民眾實質購買力下降。相較於受薪階級,經濟弱勢者對物價波動的承受能力更為低落,物價劇烈波動將嚴重影響經濟弱勢者基本生活,惟社會救助法中對於弱勢者提供之生活扶助金額調整卻為每四年一次,實難適時反應現實物價波動。爰擬具「社會救助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將每四年調整一次修正為每年調整一次,以保障經濟弱勢民眾基本生活。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主計總處統計資料顯示,110-112年消費者物價總指數(CPI)年增率為1.97%、2.95%、2.49%,食物類漲幅更高達2.45%、5.66%、4.03%。
二、近年國際環境變化快速,為確保經濟弱勢民眾適時獲得妥善照顧,將現行現金給付金額由每四年調整一次修正為每年調整一次,以落實憲法保障弱勢民眾之精神。
提案人
連署人(16)
相關文件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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