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草案擬修正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第四條條文,調整津貼發給金額並刪除「暫行」二字,以因應經濟形勢變化與物價飆漲,確保農民老年生活照顧。草案提出將津貼金額調整為每月新臺幣八千一百一十元,並每年由中央主管機關調整一次。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老年農民獲得更適當的生活補助,解決老年農民生活困境。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四條條文,調整津貼發給金額為每月新臺幣八千一百一十元,並刪除「暫行」二字。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改善農民老年生活照顧、因應經濟變化;疑慮:調整金額是否足夠、每年調整一次是否太頻繁。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需關注各方意見,確保調整機制合理有效。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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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經濟、內政三委員會)2024-03-22,2024-03-2
交付審查2024-03-22,2024-03-2
委員會審查2025-12-24
撤案2026-01-09,2026-01-1
案由
本院委員劉建國、陳冠廷、莊瑞雄等16人,為改善現行申請發給福利津貼機制無法即時因應我國經濟形勢驟變與物價飆漲情形,避免對農民老年生活之照顧有所不足,亦不利推行國家糧食自主。故訂定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一月一日起調整津貼發給金額為每月新臺幣八千一百一十元,由中央主管機關其後每一年依照整體經濟情勢變化調整一次。另,針對現行《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自民國八十四年施行迄今,已近三十年,不應再使用「暫行」之名,故將「暫行」二字刪除,以符合本法已非階段性實施之性質。爰擬具「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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