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法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修正醫療法第二十一條,將醫療機構掛號費等行政費用的收取標準納入地方主管機關核定項目。提案背景是衛福部停用全國統一的掛號費上限參考範圍,恐使醫療費用階級化。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讓掛號費等行政費用回到主管機關監督與核定範圍,避免醫療機構任意調漲,保障民眾就醫負擔。
主要影響對象
就醫民眾、醫療機構及地方衛生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醫療法第二十一條,將醫療費用與行政費用(含掛號費)的收取標準均列為地方主管機關核定項目。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防止就醫負擔階級化、保障民眾就醫權益、回復主管機關監督;疑慮:限制收費影響醫療機構反映營運成本、地方核定標準不一、行政費用與醫療費用界定。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掛號費爭議涉及醫療成本與就醫可近性,可留意衛福部後續是否重訂參考範圍。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4-03-22,2024-03-2
交付審查2024-03-22,2024-03-2
案由
本院委員徐欣瑩等18人,鑑於衛福部公告停用「醫療機構收取掛號費之參考範圍」,為避免取消「收費上限」影響民眾就醫權益,進而造成社會醫療資源階級化現象,爰擬具「醫療法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衛福部以合理反映醫療機構與日俱增經營成本、減緩營運壓力為由,取消全國統一的醫療院所掛號費上限,醫療機構可自行調整金額。醫療機構反映成本於掛號費,固然是經營實際壓力所致,但是衛福部「掛號費不屬醫療費用,是行政費用」的說法,等於是開放醫療機構得以「行政費用」為由任意調整就醫費用。
二、為防範我國未來醫療服務逐漸產生階級化現象,保障基本人權,民眾就醫的負擔仍應屬主管機關之監督重要事項。
三、衛福部仍應盤點掛號費等收費情形,與時俱進擬定合理價格參考範圍,讓醫療機構與地方衛生局可有所依循,爰將醫療費用、行政費用之收取標準,均列為地方主管機關核定項目。
提案人
連署人(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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