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法第八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修正預算法第八十三條,針對特別預算的編列要件。擬刪除第四款「不定期或數年一次之重大政事」等規定,以限縮特別預算的適用空間。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望限縮特別預算的適用要件,加強立法機關對預算的監督,並減少特別預算常態化的疑慮。
主要影響對象
中央政府編列與執行預算之機關,以及負責預算審查的立法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預算法第八十三條,刪除第四款「不定期或數年一次之重大政事」等得提出特別預算之事由;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避免特別預算常態化與濫用、加強民意監督、促進財務透明;疑慮:刪除彈性條款可能影響政府因應重大或未預料事件的能力。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預算法修法影響行政與立法的權限分配,可關注審查時的攻防焦點。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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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財政委員會)2024-03-22,2024-03-2
交付審查2024-03-22,2024-03-2
案由
本院委員洪孟楷、黃健豪等20人,有鑑於我國近年多有辦理特別預算之情形,特別預算制度作為預算制度彈性措施,雖立意良善,惟預算法第八十三條第四款所規定,有不確定法律概念、定義模糊之特性,恐遭行政機關濫用。為加強民意監督、避免預算資源浪費,以利維護財政健全,爰擬具「預算法第八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我國於108年度起陸續執行中央政府新式戰機採購、海空戰力提升計畫採購、前瞻基礎建設、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等特別預算,預算編列總計逾2兆元。
二、立法院預算中心亦於113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指出,中央政府新式戰機採購、海空戰力提升計畫採購及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等特別預算113至115年度債務舉借預算數,合計逾3,500億元。是以,向財政部及國庫署提出「允宜持續遵守公共債務法及財政紀律法等規定,妥適配置財政資源,蓄積財政能量,以應未來之需」等建議。
三、預算本意為預先算定,計畫性因應之意。因此,法定預算無論如何精確,究屬事先之預估,與實際執行情形之間恆有落差存在;除非其落差小到可以忽略之程度,抑或可透過不違逆財政民主統制原則之微調措施因應,否則均有執行調整之必要,以維持一定程度之執行彈性,藉此因應原先所未預料之情事變化,並符合實情。我國預算法對於經費不足相對應之調整制度,包含預備金、經費流用之許可、追加預算與特別預算等四種類型。
四、特別預算制度作為預算制度彈性措施,雖立意良善,惟本法第八十三條第四款所規定者,基於其使用多個不確定法律概念、定義較為模糊等特性,恐遭行政機關濫用,而導致「特別預算常態化」、「重特別預算、輕總預算」等決策行為。為加強民意監督,避免預算資源浪費,爰修正本法第八十三條第四款,刪除「不定期或數年一次之重大政事」等規定,以符合現今社會對於公共財務透明化的期待,促進民主政治課責的落實。
提案人
連署人(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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