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業法第七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此草案擬修正電業法第七十四條,督促公用售電業者改善電業結構,符合國家淨零排放目標和電力排碳目標。草案希望減少化石燃料使用,增加低碳能源供給,提供低碳電力供應。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公用售電業者積極改善電業結構,減少碳排放,符合國際淨零排放趨勢。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公用售電業者、電力供應鏈廠商和最終用戶。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電業法第七十四條,督促公用售電業者符合電力排碳目標;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督促公用售電業者改善電業結構,符合國家淨零排放目標;疑慮:實施難度大,可能增加業者營運成本,影響電價穩定。
政治雷達小叮嚀
關注未來電力市場變化和碳排放目標達成情況。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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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經濟委員會)2024-03-22,2024-03-2
交付審查2024-03-22,2024-03-2
委員會審查2025-03-24
委員會發文2025-03-28
案由
本院委員賴士葆、蘇清泉等17人,有鑑於國際淨零排放及碳邊境稅趨勢,國際大廠紛紛宣示企業淨零排放目標期程,並要求供應鏈廠商配合加強減碳。因應國際碳管制挑戰,政府應積極規劃在能源轉型基礎上逐步朝向淨零轉型邁進,減少化石燃料的使用,增加低碳能源供給,提供充足且低碳的電力供應來源。為有效督促公用售電業者應依國家願景積極改善電業結構,應符合電業法公告之電力排碳目標。爰擬具「電業法第七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電業法第二十八條公用售電業銷售電能予其用戶時,其銷售電能之電力排碳係數應符合電力排碳係數基準,並向電業管制機關申報。前項電力排碳係數基準,由電業管制機關依國家能源及減碳政策訂定,並定期公告。第一項電力排碳係數之計算方式、申報程序與期間、審查、稽核、管理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電業管制機關定之。
二、電業法第九十一條中央主管機關應就國家整體電力資源供需狀況、電力建設進度及節能減碳期程,提出年度報告並公開。以作為未來電力需求及電源供給規劃。
三、經濟部於民國112年6月公布111年度全國電力資源供需報告,此電力供需報告主要揭露111年供電情勢,推估112~118年長期用電需求與規劃供給藍圖。而電力排碳係數部分,111年已完成審定為0.495公斤CO2e/度,仍明顯高於未來114年基準0.424公斤CO2e/度。
四、為因應國際碳管制挑戰,政府規劃在能源轉型基礎上,應逐步朝淨零轉型邁進。爰提電業法第七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以有效督促公用售電業者應依國家願景積極改善電業結構,並應符合電業法公告之電力排碳目標。
提案人
連署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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