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017060000

「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審查完畢
最新進度
2025-08-14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這部草案要修正所得稅法第17條,將「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自113年1月1日起由每人每年12萬元提高到24萬元。立法理由是人口快速老化、家庭照顧功能式微,個人與家庭照顧壓力加重。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有長照失能家屬的綜所稅納稅家庭可獲較高扣除額,減輕長照財務負擔。
主要影響對象
有長期照顧失能家屬的綜所稅納稅人、照顧者家庭、財政稅收。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17條第1項第2款第3目之7,將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自113年1月1日起由每人每年12萬元提高至24萬元。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因應超高齡社會龐大長照需求、減輕家庭沉重負擔;疑慮:恐造成稅損、租稅利益偏向有納稅能力者、對未達課稅門檻的弱勢家庭幫助有限。
政治雷達小叮嚀
同會期另有18萬、36萬等版本,建議對照各案金額與生效日期及對稅收的不同影響。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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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財政委員會)2024-03-22,2024-03-2
交付審查2024-03-22,2024-03-2
委員會審查2024-04-10
委員會審查2024-04-11
委員會審查2025-08-14
委員會發文2025-08-14

案由

本院委員賴士葆等17人,為因應未來龐大的長照需求,減輕家庭照顧的沉重負擔,爰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就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為符合中央衛生福利主管機關公告須長期照顧之身心失能者之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一月一日起,提高至每人每年扣除二十四萬元。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鑒於臺灣人口快速老化,老年人口占總人口比率將持續提高,自民國82年成為高齡化社會,107年轉為高齡社會,推估將於114年邁入超高齡社會,國家發展委員會111年8月預估於128年突破30%,至159年將達43.6%。使得長期照顧需求人數隨之增加,且家庭的照顧功能逐漸式微,個人與家庭的照顧壓力日重,進而衍生社會與經濟問題。
二、為因應未來龐大的長照需求並減輕家庭照顧的沉重負擔,爰修正本法第十七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三目之7,就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為符合中央衛生福利主管機關公告須長期照顧之身心失能者之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一月一日起,提高至每人每年扣除二十四萬元。

提案人

連署人(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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