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提案將條例去除「暫行」名稱,調高老農津貼基準至8,550元,新增CPI累計成長率達百分之五即啟動調整,並放寬排富門檻(所得、土地房屋總額等)。理由是物價與房價十多年來大漲,現行門檻與金額已不符現況。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老農津貼金額提高、調整更即時,且放寬排富門檻可讓更多老農符合請領資格。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老年農民(含原因房地價值超標被排除者)與負擔預算的政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本條例名稱(刪除「暫行」),並修第四條第一、三、四項:調高津貼基準、新增CPI達百分之五啟動調整、放寬所得與土地房屋總額排富門檻。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物價與房價上漲使原門檻與金額不合時宜,應調整以落實照顧農民;疑慮:放寬排富、提高給付將增加政府全額補助的財政負擔,門檻設計需審酌公平與財政。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提醒:老農津貼此會期有多版(2356、2361、2364),金額、調整週期與排富門檻各不同,併案時值得逐項對照。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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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經濟、內政三委員會)2024-03-22,2024-03-2
交付審查2024-03-22,2024-03-2
撤案2024-07-12,2024-07-1
案由
本院委員陳素月、何欣純、陳冠廷、林楚茵、蔡其昌等20人,鑒於《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第四條規定,老年農民所有之農地、農舍、農舍外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新臺幣五百萬以上者,即不符合領取津貼資格,惟隨城鄉發展,各地房屋均因公告土地現值調高,且現行機制並未反應國內外經濟情勢與物價快速上漲現況,照顧農民老年生活保障顯有不足,爰擬具「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調整排富條款之個人所有土地及房屋價總額排除門檻,並調整老農津貼基準及新增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達百分之五即啟動調整之機制。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本條例訂定時之歷史背景,尚未建立農民老年給付制度,政府為肯定老年農民於青壯時期參與生產之貢獻,實有必要制定條例以照顧其生活、增進農民之福祉,故以稱之暫行條例,但如今老農津貼已經是我國農業重要津貼制度,已無使用「暫行」名稱之必要,爰修正條例名稱刪除「暫行」二字。
二、現行老農津貼發放金額係以100年老農津貼暫行條例修正後,自101年1月1日起以7,000元為基底,惟104年發放金額為7,000元,105年起以7,000元為基底,並依CPI物價指數成長率調整。為落實加強照顧農民生活,增進農民福祉,參據104年至108年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漲幅已達4.15%,現行法規僅四年調整一次,對民眾保障明顯不足,爰提案將老農津貼基礎調整為8,550元,並新增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達百分之五即啟動調整機制。(修正本條例第四條第一項)
三、另老年農民福利津貼由政府編列預算全額補助,考量政府整體財政負擔能力,訂定老農津貼請領對象資格門檻(下稱排富門檻)。但該排富門檻於民國100年修訂,我國這十年物價指數、房地價格上漲劇烈,參照101年底消費者物價指數為93.58,111年底為104.70,113年1月則為106.58。爰提案調整農業所得以外之個人綜合所得總額,合計達新台幣五十五萬元以上,即為排除發給老農津貼之對象。又參照內政部編定之住宅價格指數,101年底為79.75,111年第三季為126.33,112年第三季為133.18,較111年同季相比更上漲5.42%,以比例調整後,一併調整第三項第二款及第四項第四款,第三項第二款個人所有土地及房屋總額排除門檻調整為八百萬元,第四項第四款個人僅有房屋一筆且實際居住於該房屋者,該房屋之評定標準價格及其所座落土地之公告土地現值,扣除額度調整為六百四十萬元。(修正本條例第四條第三項及第四項)
四、綜上,本條例第四條第三項及第四項之排富條款門檻,應審酌近十年物價指數與房價上漲幅度,實有調整之必要,故擬具「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以符合政府設置老年農民福利津貼之美意。
提案人
連署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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