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014380000

「就業保險法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交付審查
最新進度
2024-03-19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修正《就業保險法》第十四條,增訂非自願性失業勞工因「懷孕」而無法參加就業諮詢或職業訓練時,仍可請領失業給付。現行條文僅明定因病無法參加者可請領,本案將懷孕情形一併納入。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非自願失業的懷孕婦女在懷孕期間可維持失業給付這項經濟來源,不因無法參加諮詢或職訓而被中斷。
主要影響對象
非自願失業的懷孕婦女勞工、勞動部與就業保險基金。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十四條,於現行因病無法參加就業諮詢或職業訓練仍可請領失業給付之規定外,增列「因懷孕」無法參加者亦得請領;詳細條文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懷孕婦女在非自願失業期間更需穩定經濟支持,現行僅列因病顯有不足,應補列懷孕。疑慮:適用要件與證明、對就保基金財務的影響等執行細節仍待釐清。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失業給付的請領條件牽涉就保基金財務,可關注適用要件與證明方式是否明確。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4-03-15,2024-03-1
交付審查2024-03-15,2024-03-1

案由

本院委員謝衣鳯等17人,非自願性失業的懷孕婦女更需要政府來維持懷孕期間穩定經濟來源,但現行就業保險法第十四條,只明定持有證明因病無法參加就業諮詢或職業訓練,仍可以請領失業給付,為維護懷孕婦女請領失業給付之權利,爰擬具「就業保險法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增訂非自願性失業勞工因懷孕無法參加就業諮詢或職業訓練,也可以請領失業給付。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6)

相關文件

關係文書PDF下載 ›關係文書DOC下載 ›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就業保險法 的所有修法 →

同法其他議案

「就業保險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看解析 ›「就業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看解析 ›「就業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看解析 ›「就業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看解析 ›「就業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看解析 ›「就業保險法第十二條及第十九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看解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