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救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謝衣鳯等16人提案修正「社會救助法」部分條文。鑑於部分地方政府已自辦或結合民間資源提供物資給弱勢家庭,主張明文授權地方主管機關得辦理食物銀行,並建立實物給付物資的管理、運用與調度制度。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為地方政府辦理食物銀行提供明確法源,並透過調度制度讓物資分配更有制度,協助低收入、急難家庭基本生活。
主要影響對象
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與遭遇急難之個人與家庭、地方社政主管機關及參與的民間團體。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社會救助法部分條文,明定地方主管機關得自行或運用民間資源辦理食物銀行,並建立實物給付物資之管理運用及調度制度;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完善社會安全網、給地方食物銀行法源、保障基本生存權;疑慮:屬授權性質執行因地方財力而異、物資調度與隱私管理的配套。
政治雷達小叮嚀
「得辦理」與「應辦理」一字之差影響很大,可留意條文用語決定地方是否有義務。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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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4-03-15,2024-03-1
交付審查2024-03-15,2024-03-1
案由
本院委員謝衣鳯等16人,基於部分直轄市、縣(市)政府已訂定相關方案或計畫,自行或運用民間資源,對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經濟困難或遭遇急難之個人或家庭提供日常生活物資,以保障其基本生存權。而為完善社會安全網,有明確立法保障之必要,爰擬具「社會救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視實際需要及財力,自行或運用民間資源辦理食物銀行,並應建立轄區內實物給付物資之管理運用及調度制度。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5)
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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