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014090000

「勞動基準法第五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交付審查
最新進度
2024-05-29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本案修正勞動基準法第五十條,將產假由八星期延長至十二星期,並增訂受僱滿六個月以上女工若分娩第二胎,產假薪資以一點二倍發給、受僱未滿六個月者以七成發給,其中加發兩成由雇主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補助。提案理由是少子化已成國安問題、現行產假多年未調整。
能幫助到什麼
對生育第二胎的受僱女性提供加給薪資誘因,並透過政府補助分擔雇主多發部分的成本,期望鼓勵生育。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受僱女性勞工(尤其生育第二胎者)、雇主及中央主管機關(補助)。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勞動基準法第五十條,產假延長為十二星期,並增訂第二胎產假薪資一點二倍、受僱未滿六個月者七成發給,加發兩成部分由雇主申請補助。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對齊國際標準並以加給與補助鼓勵生第二胎、由政府分攤雇主成本;疑慮:補助財源與行政負擔、依胎次與年資差別給付的公平性與可行性。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本案特色在加入政府補助與胎次加給,可關注補助財源是否在審查中具體化。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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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4-03-22,2024-03-2
交付審查2024-03-22,2024-03-2
委員會審查2024-05-27
委員會審查2024-05-29

案由

本院委員萬美玲、張嘉郡、李彥秀、呂玉玲、高金素梅、陳菁徽、黃健豪、牛煦庭、游顥、黃建賓、涂權吉、廖偉翔等36人,鑒於少子化已成國安問題,惟目前勞動基準法第十五條規定之產假八星期恐無法提供婦女產檢及產後休養之需,且不利於鼓勵國人生育。爰擬具「勞動基準法第五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將現行產假由八星期延長至十二星期,並增訂受僱滿六個月以上之女工若分娩第二胎,其產假期間薪資以一點二倍發給,受僱未滿六個月女工,以七成發給,其中加發兩成部分,雇主得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補助,藉此完善生育環境以鼓勵國人生育。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勞基法於民國七十三年制定,其中關於八週產假之規定至今未檢討更新,且八週產假為引用民國十八年制定之工廠法,相當於八週產假已有九十五年未調整,揆諸世界各國,產假之規定至少都有十週以上。例如日本有十四週、新加坡有十六週,澳洲十八週,國際勞工組織亦將勞工產假最低標準調整為十四週,甚至建議可增至十八週。我國產假卻僅有八週,實有檢討修正之必要。
二、此外,我國少子化問題嚴重,雖政府祭出各項政策期望改善,然我國幼兒出生率仍不斷下降,其中職場壓力為其中一大主因,且僅8週之產假,易使孕婦未能完全恢復,便要重新投入職場,對其負荷過重,影響其生育之意願,亦與我國提高生育率之目的不符。
三、綜上所述,爰擬具「勞動基準法第五十條修正草案」,將現行產假由八星期延長至十二星期,並增訂受僱滿六個月以上之女工若分娩第二胎,其產假期間薪資以一點二倍發給,受僱未滿六個月女工,以七成發給,其中加發兩成部分,雇主得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補助,藉此完善生育環境以鼓勵婦女生育。

提案人

連署人(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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