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這是《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條例》第六條的修正草案。重點在認為現行每公頃三萬元的禁伐補償金額無法衡平物價上漲,主張參酌國民年金法、老農津貼條例,增列補償金額隨消費者物價指數定期調整的規定。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讓禁伐補償金額隨物價定期檢討調整,回應原住民生計與物價上漲問題,並落實原基法政府應寬列預算的義務。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原住民保留地所有人或合法使用人、原住民族部落及中央主管機關與預算。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六條,增列第三項,規定禁伐補償金額隨消費者物價指數定期檢討調整(參酌國民年金法第五十四條之一、老農津貼條例第四條第一項)。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補償金額多年偏低、應隨物價與時調整以保障族人生計;疑慮:連動調整的財政負擔與調整方式設計需評估。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本條例多件修正案僅就金額或調整機制不同,建議併案檢視。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內政、經濟兩委員會)2024-03-22,2024-03-2
交付審查2024-03-22,2024-03-2
委員會審查2024-04-17
委員會發文2024-04-18
黨團協商2024-05-02
黨團協商2024-06-04
案由
本院委員高金素梅、鄭天財Sra Kacaw、牛煦庭等19人,鑒於原住民保留地之制度在於保障原住民生計,惟當時制定區域計畫法以及區域計畫法之時,未考量原住民的特殊性,將既有原住民保留地編定為林地,導致原住民無法據以種植作物生存,有損原住民保留地保障原住民生計的目的,故於一百零四年制定《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條例》補償原住民的損失,予以因應。又因政府施政不利之因素,消費者物價指數不斷飆升,本法第六條核發禁伐補償金額度,業於一百零八年調升為每公頃三萬元,仍無法衡平物價上漲與原住民生計的問題。故參酌國民年金法第五十四條之一、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第四條第一項之規定,對於原住民禁伐補償之金額應隨消費者物價指數與時調整,以貫徹原住民族基本法第二十一條第二項政府應寬列預算之義務,增列第三項規定,俾能定期檢討補償標準,以符合實際,以建立共存共榮之族群關係。爰擬具「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6)
相關文件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條例 的所有修法 →
同法其他議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