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法第八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民眾黨團提出預算法第83條修正,鑑於近年中央政府特別預算頻繁且高度仰賴舉債,主張限縮特別預算的編列空間。草案刪除第83條第1項第4款,減少可編列特別預算的事由。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訴求是維繫中央政府財政健全、控制債務累積,對關注政府財政紀律的民眾與後續世代財政負擔具相關性。
主要影響對象
中央政府編列預算的部會、立法院預算審查、全體納稅人與關注國家財政者。
修正了哪些條文
刪除預算法第83條第1項第4款,限縮各級政府得編列特別預算之情形,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抑制特別預算膨脹與舉債、強化財政紀律;疑慮:可能削弱面對重大事件的應變彈性、特別預算定義與必要性之爭。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特別預算爭議常涉「財政紀律」與「應變彈性」的取捨,可留意刪除後的替代機制。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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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財政委員會)2024-03-15,2024-03-1
交付審查2024-03-15,2024-03-1
案由
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有鑒於近年來我國中央政府迭有特別預算,為維繫中央政府財政健全、避免特別預算之編列有殆我國中央政府之財政狀況之虞,爰擬具「預算法第八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預算法(以下簡稱本法)於民國二十一年八月十三日制定、同年九月廿四日公布施行後,歷經,十八次修正。最近一次於民國一百十年五月十八日修正,同年六月九日公布施行。邇來我國中央政府迭有特別預算,其中尤以符合本法第八十三條第一項第四款之特別預算為最多;惟迄今所編列之數份特別預算,已有使我國中央政府整體支出大幅膨脹之現象;為支應如此高額之政府支出,中央政府高度仰賴債務舉借作為特別預算之收入,以收融資調度之效。然過去八年我國各項特別預算之債務舉借所編定之預算額度已達二兆之數,考量我國年度總預算歲入額不過二兆餘,特別預算所累積之高額債務舉借預算一旦執行,難謂對我國中央政府之財政狀況毫無影響。為避免中央政府再次因特別預算以致面臨可能之財政困窘狀況,爰擬具預算法第八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刪除第一項第四款,限縮各級政府可編列特別預算之空間。
提案人
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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