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013130000

「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交付審查
最新進度
2024-03-19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本草案擬修正「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第四條條文」,調整老年農民福利津貼的排富條款,配合老農年金,依物價指數四年檢討一次,調整標準,以確實反映老年農民基本經濟生活。草案希望能跟上社會經濟狀況的變化,確保老年農民的基本生活得到合理照顧。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老年農民獲得更合理的經濟保障,解決通貨膨脹對他們生活的影響。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老年農民的經濟保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了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第四條條文,調整排富條款的標準,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修正排富條款能確保老年農民的基本經濟生活得到保障,配合老農年金調整標準能反映社會經濟現況;疑慮:調整標準可能影響老年農民的津貼發放,可能需要更多配套措施。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需注意各方意見,確保修法能有效解決老年農民的生活問題。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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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經濟、內政三委員會)2024-03-15,2024-03-1
交付審查2024-03-15,2024-03-1

案由

本院委員蔡易餘等18人,為落實加強照顧農民生活,增進農民福祉,爰擬具「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老農津貼排富條款應配合老農年金,依物價指數四年檢討一次,調整標準,俾確實反映老年農民基本經濟生活。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第四條第三項中規定,不予發給津貼對象包含農業以外所得總額及個人所有房地價值高過一定金額,即排富條款,並未隨現在社會經濟狀況做變動,其有修正必要,跟隨老農津貼隨物價指數做調整。
二、以消費者物價指數(CPI)作為調整參考依據,主要是因為老農津貼是針對65歲以上老年農民生活面的照顧,考慮到物價上漲對農民生活的影響,為避免通貨膨脹,影響實質購買力,藉此讓老農津貼不會因物價上漲而變薄。
三、為使領取本法津貼之老年農民,其基本生活能持續獲得合理且妥善之照顧,本條例現行第四條第二款規定個人所有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上不予發給老農津貼,該金額之調整應和老農年金配合,採四年檢討一次之制度,並將個人所有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上,修改調整至一千萬元,以落實對老年農民基本經濟之保障。
四、現行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規範的「排富條款」依舊為2011年立法的門檻,並未與時俱進,過去10年以來,物價指數已經從93.58上漲至104.7,成長11%;房價指數則是飆升58%,從79.75上漲至126.33。然而老農津貼還是依據10年前的房價與物價水準,因此提出修法讓排富門檻反應社會經濟現況。

提案人

連署人(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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