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012790000

「不在籍投票法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交付審查
最新進度
2024-03-19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本案為「不在籍投票法草案」,依憲法第十七條人民參政權,建立不在籍投票制度,讓因求學、工作、疾病或身心障礙等因素無法返回戶籍地者得行使投票權。原文未附詳細條文。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提案方稱可降低因外在因素無法返鄉投票的障礙,擴大選民實際投票的機會。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因故無法返回戶籍地投票的選民及選務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詳見原文說明(本案 explain 欄為空,為不在籍投票制度之新法草案)。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應排除外在障礙、保障人民參政權,落實普通平等選舉;疑慮:投票方式、票匭安全、身分查驗與防弊等執行面仍有討論空間(本案未附詳細說明)。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不在籍投票常見爭點在實施範圍與防弊配套,可留意是否含選舉、罷免、公投等項目。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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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內政委員會)2024-03-15,2024-03-1
交付審查2024-03-15,2024-03-1

案由

本院委員許宇甄、李彥秀、洪孟楷、廖偉翔、黃健豪、葛如鈞、陳菁徽等18人,我國憲法第十七條明定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及複決之權,以確保人民的參政權,而符合普通、平等、直接、無記名等原則的選舉,更是民主政治的核心價值,政府應最大程度保證人民不因求學、工作、疾病或身心障礙等外在因素,導致喪失投票的基本權利,實施不在籍投票,為人民的參政權排除障礙,是國家的責任,爰擬具「不在籍投票法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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