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137490000

「不在籍投票法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交付審查
最新進度
2025-07-01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委員陳菁徽、黃健豪、廖偉翔等19人提案制定「不在籍投票法」,讓因就業、就學等因素無法回戶籍地投票的國民也能行使選舉權。提案理由是依憲法第十七條選舉權為基本權利,現行嚴格的在籍投票原則恐剝奪離鄉者投票權,有違憲與民主正當性疑慮。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因就業、就學等原因不在戶籍地的國民可望更便利地行使選舉權,主張有助提升投票可及性與民主正當性。
主要影響對象
因就業、就學等原因不在戶籍地的具投票權國民,以及中央選務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為新制定之專法草案,原文未提供逐條對照,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保障離鄉國民選舉權、提升投票可及性、回應現行制度的違憲疑慮;疑慮:投票方式涉及選務安全與防弊風險、技術與作業成本、不同選舉類型適用範圍的爭議。
政治雷達小叮嚀
不在籍投票歷來爭議集中在投票方式與防弊設計,可留意法案涵蓋哪些選舉、採用哪種投票方法。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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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內政委員會)2025-06-27,2025-07-0
交付審查2025-06-27,2025-07-0

案由

本院委員陳菁徽、黃健豪、廖偉翔等19人,有鑑於我國憲法第十七條規定,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複決之權。選舉權為參政權,為憲法保障之基本權利,隨全球選務科技技術持續發展,我國現仍採行較為嚴格之「在籍投票」原則,不啻剝奪因就業、就學等因素,以致於無法於戶籍地投票國民之選舉權,除恐有違憲之疑慮,亦傷害民主正當性,爰擬具「不在籍投票法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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