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在籍投票法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草案要建立「不在籍投票」制度,讓在中華民國自由地區內、人不在戶籍地的公民,可以到特設投票所以不在籍移轉投票方式行使投票權。適用範圍涵蓋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中央公職人員選舉罷免及全國性公投。
能幫助到什麼
對於因就學、就業等因素長期不在戶籍地的選民,可省去返鄉投票的時間與交通成本,讓更多人能行使投票權。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長期不在戶籍地工作或就學的選民、選務機關與各參選人。
修正了哪些條文
制定全新專法「不在籍投票法」,建立不在籍移轉投票的適用對象、選舉種類、投票程序與管理規範;非修改既有條文,屬新增立法。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提升投票便利性、保障外地選民投票權、回應社會需求;疑慮:選務安全與防弊難度、票匭運送與保密風險、是否影響選舉公正性與互信。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提醒:這是新制度立法,可一併關注配套的選務安全與保密設計如何規範。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內政委員會)2025-06-27,2025-07-0
交付審查2025-06-27,2025-07-0
案由
本院委員王鴻薇、鄭天財Sra Kacaw、游顥、林思銘、謝龍介、牛煦庭等22人,有鑑於我國有許多公民不在戶籍地就業或就學等不同因素,導致無法行使憲法保障之選舉、罷免、創制及複決之權利。為保障憲法對於人民選舉權之行使,回應不在籍移轉投票之社會發展需求,針對國內民眾於中華民國自由地區內,以不在籍移轉投票方式於特設投票所投票行使總統與副總統選舉與罷免、中央公職人員選舉與罷免及全國性公民投票之權利,爰擬具「不在籍投票法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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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不在籍投票法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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