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擬修正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第四條條文,將調整老年農民福利津貼的頻率從每四年改為每三年,並新增當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達5%即啟動調整的機制,以反映現實物價水準。該修正旨在落實對領取國民年金國民的基本生活保障。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老年農民更快反映物價變動,保障其基本生活。解決現行機制可能反應過慢的問題。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條文將調整頻率由每四年改為每三年,並新增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達5%即啟動調整的條件。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有助於保障老年農民基本生活,反映現實物價變動;疑慮:調整機制可能增加財政負擔,執行上可能有挑戰。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需關注調整機制的實際執行效果和財政影響。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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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經濟、內政三委員會)2024-03-15,2024-03-1
交付審查2024-03-15,2024-03-1
案由
本院委員王美惠、許智傑、莊瑞雄、郭昱晴等17人,鑒於我國自民國84年起開始發放「老年農民福利津貼」,依現行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下稱本條例)所規定,按中央主計機關發布之消費者物價指數(CPI),每四年檢討一次。惟我國消費者物價指數近年呈穩定成長趨勢,現行機制對於物價變動恐有反應過慢之虞,為落實對領取國民年金之國民基本生活保障,爰擬具「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參照《農民退休儲金條例》,修正本法第五十四條之一,改為每三年調整一次;參酌勞工保險條例,於後段新增消費者物價指數(CPI)累計成長率達百分之五即啟動調整,以符合現實生活中物價水準之狀況。
提案人
連署人(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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