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012160000

「人工生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交付審查
最新進度
2024-03-19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本案修正人工生殖法部分條文,將同性配偶納入適用對象。因釋字第748號施行法已保障同性二人結婚,但現行人工生殖法仍限異性配偶,提案方認為應依憲法平等權使同性配偶亦能使用人工生殖。
能幫助到什麼
讓依釋字748號施行法結婚的同性配偶,有機會比照異性配偶使用人工生殖技術,主張落實生育平權。
主要影響對象
依釋字748號施行法結婚的同性配偶,以及人工生殖主管機關與醫療機構。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人工生殖法部分條文:將適用對象由現行異性「夫妻」擴及同性配偶(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落實憲法第七條平等權與生育自由,使同性配偶權益完整受保障;疑慮:涉及人工生殖適用範圍、親子關係與相關倫理規範,社會各界價值看法分歧。
政治雷達小叮嚀
生殖平權牽動倫理與親子法制,討論時可把「適用對象」與「人工生殖技術範圍」分開看。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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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2024-03-15,2024-03-1
交付審查2024-03-15,2024-03-1

案由

本院委員林楚茵等18人,鑑於《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已於2019年上路,旨在保障同性別二人的結婚權利,然礙於現行《人工生殖法》規定,同性別二人卻未能比照異性配偶享有人工生殖權利,致同性配偶權益無法完全被保障,不符合憲法第七條所賦予之平等權法旨,爰擬具「人工生殖法部分條文」。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生殖及繁衍後代為人類生存之基本權利。司法院釋字712理由書指出,「家庭具有繁衍、教育、經濟、文化等多重功能」;依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Economic, Social and Cultural Rights)第十二條第一項:「本公約締約國確認人人有權享受可能達到最高標準之身體與精神健康」,又依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委員會(Committeeon Economic, Social and Cultural Rights)第14號一般性意見(GeneralComment)闡述,前述公約所稱「健康權」:「既包括自由,也包括權利。自由包括掌握自己健康和身體的權利,包括性及生育自由以及不受干擾之權利……。」
二、我國憲法第七條:「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保障人民平等權,又依據「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理由書,本條明文揭示5種禁止歧視事由僅為例示,其他事由如身心障礙、性傾向等分類標準,亦屬本條平等權規範之範圍,是以促成立法院於2019年三讀通過《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並隨即施行上路。
三、《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於2019年上路,同性配偶結婚權益終獲保障,然受限同性別,無法自然繁衍生育後代。現行《人工生殖法》已保障客觀上不能生育之異性配偶,受限同性別而無法生育之同性配偶,自亦應受保障之。為落實憲法平等權,爰擬具《人工生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同性配偶納入適用對象。

提案人

連署人(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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