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播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修正廣播電視法部分條文,要求廣電業者落實事實查證及公平原則,並建立媒體自律機制。提案理由包含防制不實訊息散播、強化媒體自律,並參考美國「等時原則」要求更正報導須給予相等合理的播送條件。
能幫助到什麼
主張有助防制假訊息、強化媒體事實查證與更正的公平性,保障視聽眾權益與社會安寧。
主要影響對象
廣播電視業者、新聞從業人員及一般視聽大眾。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廣播電視法部分條文:增訂事實查證及公平原則、媒體自律機制,並引入類似等時原則的更正播送規範(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落實事實查證與公平原則是媒體專業義務,可防制假訊息、保障視聽眾;疑慮:對查證與更正課予義務恐影響新聞自由,「不實訊息」認定與管制界線需審慎。
政治雷達小叮嚀
管假訊息與護新聞自由常被同時拿出來討論,重點看「認定標準」與「裁量權」設計得夠不夠明確。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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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交通委員會)2024-03-15,2024-03-1
交付審查2024-03-15,2024-03-1
案由
本院委員林俊憲等24人,有鑑於謠言或不實訊息之散播,已嚴重影響國人社交生活及社會安寧,廣電業者落實事實查證及公平原則乃是媒體專業素養之展現,而合理查證及公平原則亦是新聞報導之義務,故須建立相關制度以保障媒體言論自由及視聽眾權益。爰擬具「廣播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近年來,中國當局仿效俄羅斯當局成立專責單位,利用我國的言論自由,在各知名社群媒體、主要媒體留言板、政治人物粉絲團,以洗版或假新聞的方式,不斷捏造不實訊息,誤導公眾視聽,尤其選舉期間特別頻繁。我國國防部指出,中國已將資訊戰結合輿論戰和心理戰,經由網路和媒體散佈不實訊息,把假新聞武器化,對臺灣進行非傳統和非軍事性的攻擊,目的在分化台灣社會,影響我國的社會安定和國家安全,爰提出廣播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以祈達防治等目的。
二、謠言或不實訊息之散播,已嚴重影響國人社交生活及社會安寧,而現今社會信息流動速度越發快速,謠言或不實訊息所產生之影響亦隨信息流動速度而提升,廣電業者落實事實查證及公平原則是媒體專業素養之展現,而合理查證及公平原則亦是新聞報導之義務,故需強化媒體自律,建立媒體自律機制。
三、另參考美國等時原則(equal-time rule)概念,要求電台針對錯誤報導在進行錯誤更正時,必須考量原先報導之播放時間及呈現方式等,給予相等且合理之播送條件,避免發生錯誤訊息連播數天,更正訊息卻只播短短數分鐘之不平等情形。
提案人
連署人(23)
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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