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保險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修正就業保險法第十一條,將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的請領條件,由子女滿「三」歲前放寬至滿「六」歲前。提案理由指少子女化嚴峻、現行制度鼓勵生育效果有限,並呼應零至六歲國家一起養政策。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受僱父母可在子女六歲前較長期間內,於育嬰留職停薪時請領津貼,提案方認為有助兼顧工作與育兒。
主要影響對象
育有六歲以下子女的受僱者、雇主、勞動與就業保險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就業保險法第十一條第一項第四款,將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請領條件由子女滿三歲前放寬為滿六歲前。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減輕育兒負擔、契合零到六歲政策、提高生育誘因;疑慮:基金支出增加的財務影響、對提升生育率的實際成效。
政治雷達小叮嚀
放寬的是請領年限,實際給付天數與成數仍依現行規定,留意是否另有配套調整。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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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4-03-08,2024-03-1
交付審查2024-03-08,2024-03-1
案由
本院委員邱鎮軍、廖偉翔等20人,鑒於台灣少子女化現象嚴峻,現行就業保險法中有關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之規定,對於鼓勵國人生育之效果有限。為提高生育誘因,減輕勞工負擔,進一步落實零至六歲國家一起養政策,爰擬具「就業保險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我國面臨嚴重的少子女化問題,已自109年開始出現人口負成長,111~112年連續兩年新生人口跌破14萬人。造成少子化的成因多樣而複雜,其中之一為經濟因素,因此,國家透過津貼或補助等工具,鼓勵國人生育。如就業保險法中有關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即是提供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期所得之部分,協助其取得工作、家庭及育兒間的平衡。
二、根據立法院法制局所作的「我國少子化問題對策研析」,建議我國應建立可兼顧工作與家庭的社會環境。然現行就業保險法之規定尚有不足,對於鼓勵生育的效果有限,並為符合0-6歲國家一起養之政策意旨,爰修正就業保險法第十一條,將第一項第四款育兒留職停薪津貼之請領條件,自子女滿「三」歲前放寬為滿「六」歲前。
提案人
連署人(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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