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擬修正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六十七條,調降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門檻至正3%,並將定期檢討年限由4年縮短為2年,以使退休教職員退休金及遺族撫卹、遺屬年金給付金額能及時反映物價變動。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退休教職員及遺族,使其退休金、撫卹金或遺屬年金給付金額能更及時反映物價變動,保障其權益。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人員及其遺族。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六十七條條文,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門檻由正5%降至正3%,定期檢討年限由4年縮短為2年。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調降門檻能使退休教職員退休金及遺族撫卹、遺屬年金給付金額更及時反映物價變動;疑慮:可能增加財政成本,調整機制是否完善。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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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2024-03-15,2024-03-1
交付審查2024-03-15,2024-03-1
委員會審查2025-10-20
委員會審查2025-10-23
委員會審查2025-11-06
委員會發文2025-11-10
案由
本院委員賴士葆、顏寬恒、王鴻薇等20人,鑒於民國113年行政院主計總處將公布今年1至12月之平均消費者物價指數年度年增率,倘與111年度累計計算達到百分之五時,銓敘部始啟動調整程序,然此等調整方式似未及使教職員退休後所領月退休金,或遺族所領之月撫卹金或遺屬年金給付金額,反映物價變動,而不足達成照料退休教職員或遺族之目的。另由於近年物價指數上升速度較以往快速,每四年定期檢討似緩不濟急,而未能及時反映退休教職員退休金及遺族撫卹、遺屬年金之需求。有鑑於此,爰擬具「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以調降門檻,修訂為於中央主計機關發布之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達正百分之三,即應予以調整;另將原定四年之定期檢討之年限縮短為二年,以保障領受人權益。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由於現職軍公教人員將於民國113年調薪百分之四,然此一調整並不包括教職員退休後所領月退休金,或遺族所領之月撫卹金或遺屬年金給付金額,依本條規定係於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達正、負百分之五時,始應予調整。惟上開退休教職員退休金及遺族撫卹、遺屬年金之調整需待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達正百分之五時,始得予以調整,似不足使退休教職員退休金及遺族撫卹、遺屬年金可反映物價變動,而不足達成照料退休教職員或其遺屬、遺族之目的。為此爰以調降門檻,修訂為於中央主計機關發布之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達正百分之三,即應予以調整。
二、鑒於近年物價指數上升速度較以往快速,每四年定期檢討似緩不濟急,而未能及時反映退休教職員退休金及遺族撫卹、遺屬年金給付需求,爰將原定四年之定期檢討之年限縮短為二年,以保障領受人權益。
提案人
連署人(17)
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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