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修正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三十九條,將退休俸、贍養金與遺屬年金啟動調整的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門檻由正、負百分之五調降為正百分之三,並把定期檢討年限由四年縮短為二年。提案理由指現行調整太慢,難反映物價變動。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退伍除役軍官士官及其遺族的給付,可在物價累計上漲較低時即啟動調整,並更頻繁檢討,較能反映生活成本變化。
主要影響對象
退伍除役軍官、士官及其遺族,國防與主計、銓敘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服役條例第三十九條,將退休俸、贍養金、遺屬年金調整的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門檻由正、負百分之五降為正百分之三,並把定期檢討期間由四年改為二年。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加快反映物價、保障退役軍人與遺族生活;疑慮:增加政府財政支出、與其他退休制度間的衡平問題。
政治雷達小叮嚀
門檻與檢討頻率調整影響給付調整速度,留意審查時對財政影響的估算。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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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2024-03-15,2024-03-1
交付審查2024-03-15,2024-03-1
案由
本院委員賴士葆、王鴻薇、徐巧芯、顏寬恒等22人,鑒於民國113年行政院主計總處將公布今年1至12月之平均消費者物價指數年度年增率,倘與111年度累計計算達到百分之五時,銓敘部始啟動調整程序,然此等調整方式似未及使退伍除役軍官、士官定期退休俸、贍養金給與的給付金額,反映物價變動,而不足達成照料退伍除役國軍人員之目的。另由於近年物價指數上升速度較以往快速,每四年定期檢討似緩不濟急,而未能及時反映國軍人員退伍除役或遺族撫卹之需求。有鑑於此,爰擬具「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以調降門檻,修訂為於中央主計機關發布之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達正百分之三,即應予以調整;另將原定四年之定期檢討之年限縮短為二年,以保障領受人權益。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由於現職軍公教人員將於民國113年調薪百分之四,然此一調整並不包括軍官、士官退伍除役後所支領退休俸、贍養金及遺族所支領之遺屬年金給付金額,依本條規定係於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達正、負百分之五時,始應予調整。惟上開軍官、士官退休俸、贍養金之調整需待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達正百分之五時,始得予以調整,似不足使軍官、士官定期退休俸、贍養金給與的給付金額可,反映物價變動,而不足達成照料退伍除役軍官、士官之目的。為此爰以調降門檻,修訂為於中央主計機關發布之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達正百分之三,即應予以調整。
二、鑒於近年物價指數上升速度較以往快速,每四年定期檢討似緩不濟急,而未能及時反映軍官、士官退休俸、贍養金及遺屬年金給付需求,爰將原定四年之定期檢討之年限縮短為二年,以保障領受人權益。
提案人
連署人(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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