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修正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第四條,調整老農津貼的檢討調整機制與申請(所得、財產)條件,使其更能因應物價上漲。提案理由是現行每四年檢討一次恐難及時反映通膨。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符合資格的老年農、漁民津貼調整可望更貼近物價變化,提案方主張落實照顧老農生活的宗旨。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65歲以上老年農漁民、農業與社福主管機關、相關基金。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本條例第四條,調整津貼檢討調整機制(如與物價連動)及申請人所得、財產金額的認定標準;細部文字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因應通膨、確保津貼實質價值、放寬請領門檻;疑慮:財源負擔與基金永續、與其他年金福利的衡平。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津貼調整牽動長期支出,可關注財源評估與調整頻率的後續審查。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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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經濟、內政三委員會)2024-03-08,2024-03-1
交付審查2024-03-08,2024-03-1
案由
本院委員許宇甄、林沛祥、丁學忠等22人,鑒於近年物價持續高漲,原訂定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檢討調整機制及申請條件恐無法及時因應環境變化,致照顧老年農民生活之宗旨難以確實落實,爰擬具「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為照顧農民的老年生活,我國於民國84年6月開辦老農津貼,針對65歲以上符合資格的老年農民發放老農津貼,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第4條規定,老農津貼發放金額每四年參照消費者物價指數(CPI)成長率調整,且調升不調降,以貫徹照顧老年農、漁民生活之宗旨。
二、為即時並確實因應因物價高漲導致老農所獲津貼難以面對生活所需,將老農津貼一次性調整為每月新臺幣一萬元,並於一百十四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三、近年國際局勢變化急遽,對物價影響甚鉅,現行每四年檢討老農津貼發放金額之規定,恐無法因應經濟環境變化。
四、國際普遍以CPI年增率超過3%為通貨膨脹指標,通膨意味基本生活條件愈發嚴苛,老農津貼若無法及時調整,將失去照顧農民老年生活的基本宗旨。
五、本法自一百年通過修正施行後,迄今未對申請人適用之所得及財產金額進行調整。惟近年物價持續上漲,公告土地現值或房屋評定標準價格亦頻頻調升,查近十年物價指數由93.58上漲至104.7,漲幅11%;房價指數已由79.75上升至126.33,成長58%。若未能就請領資格適當調整,將嚴重損害老農權益。
提案人
連署人(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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