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008090000

「就業保險法第十一條及第十九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交付審查
最新進度
2024-03-05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修正就業保險法第十一條及第十九條之二,將「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改為「育兒留職停薪津貼」、請領延長至子女滿五歲前,提高薪資替代率至投保薪資九成,並對雙親各請滿六個月者加發一個月津貼。提案理由是支持育兒、促進性別平等共同育兒。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育兒家長的津貼替代率與請領期間可望提高,提案方主張減輕經濟壓力並鼓勵父親一同請領。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育兒家長(含收養家庭)、雇主、勞動與就保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就保法第十一條(請領條件、改稱育兒留職停薪、延至子女滿五歲)與第十九條之二(替代率提高至九成、雙親加發一個月);細部文字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提高薪資替代率、延長請領、鼓勵父親育兒促進性別平等;疑慮:就保基金財務負擔、對雇主人力安排的影響、收養家庭請領要件的認定。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育兒津貼類提案常有多版本,可比較此案與其他育嬰修法的給付水準與期間差異。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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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4-03-01,2024-03-0
交付審查2024-03-01,2024-03-0

案由

本院委員范雲等17人,為因應性別平等工作法有關育嬰留職停薪規範之修正草案,並提高育嬰留職停薪之實質薪資替代率,以支持育兒家長,達實質鼓勵育兒之效,擬修正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相關規範,爰擬具「就業保險法第十一條及第十九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為因應《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五十一條「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不得使六歲以下兒童或需要特別看護之兒童及少年獨處或由不適當之人代為照顧」之規定,兼顧兒少權益與家長職場權益之保障,爰將本法「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修正為「育兒留職停薪津貼」,並修正請領條件為子女滿五歲前皆可申請。
二、為支持育兒家長,達實質鼓勵育兒之效,應提高育兒留職停薪之實質薪資替代率,爰修正育兒留職停薪津貼以投保薪資之百分之九十計算。且有鑑於男女申請育兒留職停薪津貼比例懸殊,為鼓勵父親申請育兒留職停薪,促進性別平等與共同育兒,爰新增訂定雙親皆請滿六個月育嬰留職停薪後,再加發一個月之育兒留職停津貼。
三、收出養媒合、近親收養及繼親收養之家長,已與收養人共同生活者,於實務上法院未必再行裁定「共同生活」證明,是以無法依現有法規請領育兒留職停薪津貼。然其實務上已與收養兒童共同生活,有提供照顧之責任與事實,且已進入收養程序,因此應具備請領育兒留職停薪津貼之資格。爰修正條文,收出養媒合、近親收養及繼親收養之家長,得依公證之收養契約書簽署日期起算,請領育兒留職停薪津貼。

提案人

連署人(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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