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保險條例第六十六條及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提案修正勞工保險條例第六十六條及第六十九條,將政府撥補勞保基金法制化,並明定政府負擔勞保最後支付責任。理由是政府近年雖已撥補但無法源依據,且人口老化、少子化恐使勞保基金提前用罄。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政府撥補與最後支付責任有明確法源,主張可增進在職勞工對制度的信任,保障依賴年金者的老年經濟安全。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參加勞保的在職勞工與領取年金者,以及勞保基金與政府財政。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勞工保險條例第六十六條(政府撥補法制化)及第六十九條(明定政府負擔勞保最後支付責任)。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撥補法制化與政府負最後責任可穩定勞保財務、提升制度信任;疑慮:明定政府最後支付責任屬長期財政承諾,須評估與年金結構性改革如何配合。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提醒:撥補入法常與整體年金改革議題相連,可留意審議時是否一併討論基金永續方案。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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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4-03-01,2024-03-0
交付審查2024-03-01,2024-03-0
撤案2024-07-12,2024-07-1
案由
本院委員楊曜、何欣純等17人,鑑於全國近半數民眾均有參加勞工保險,為確保該制度穩定運作,避免突發性之財務危機,致依賴年金給付維持生計者頓失依靠,應建立定期檢討調整之機制,並將政府撥補法制化,健全勞工保險財務,讓在職勞工信任制度永續發展,同時保障勞工老年經濟生活安全,爰擬具「勞工保險條例第六十六條及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據勞動部顯示,從2020年至2024年,政府共撥補2,570億元,確實有助勞保財務穩定,政府撥補對勞保財務水位穩定有相當大的助益,也增加勞保基金的運用空間,但政府預算撥補勞保基金一事,卻無法源依據,故修正《勞工保險條例》第六十六條,將撥補法制化。
二、鑑於我國人口結構快速老化及少子化趨勢,為確保勞保基金制度穩定運作,避免勞保基金提前用罄,將政府負擔勞保最後支付責任等字眼明確入法,讓在職勞工信任制度永續發展,也保障勞工老年經濟生活安全。
提案人
連署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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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勞工保險條例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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