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救助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修正社會救助法第十六條,針對「實物給付」加以明確規範。提案理由指出各級地方政府實務上多以實物形式提供社會救助,但現行法對實物給付項目缺乏明確規定,因此希望補上法源以完備社會救助機制。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社會救助的實物給付有更明確的法律依據,有助於保障經濟弱勢者基本生存權並讓地方執行有所遵循。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領取社會救助的經濟弱勢民眾或家庭,以及承辦的地方政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社會救助法第十六條,增訂實物給付方式的明確規範。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補足法律空白、保障弱勢基本生存權、完備社會安全網;疑慮:實物給付項目與標準的界定、與現金給付的選擇及行政執行成本。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實物或現金給付各有利弊,可關注後續對給付項目與標準的細部規定。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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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4-03-01,2024-03-0
交付審查2024-03-01,2024-03-0
案由
本院委員楊曜、何欣純、莊瑞雄等17人,各級地方政府現行多有提供實物給付之形式進行社會救助服務,以保障經濟弱勢民眾或家庭之基本生存權,但現行《社會救助法》中,對於實物給付項目仍未有明確規範,為使本法臻至完備,強化社會救助機制,爰擬具「社會救助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社會救助法》旨在對於經濟弱勢民眾或家庭,提供基本民生需求之保障,並協助其自立,且依社會救助學理而言,社會救助的方式分為現金給付與實物給付二種類型,現行各級地方政府現行多有提供實物給付,但《社會救助法》針對實物給付方式,並未有明確規範,因此,為保障具社會福利身分者其基本生存權。茲為建立完善之社會安全網,有明確立法保障之必要。
提案人
連署人(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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