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007940000

「廣播電視法第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退回程序委員會
最新進度
2024-03-05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本案修正廣播電視法第五條之一,將「登記參選公職者」也納入不得投資廣播、電視事業,亦不得擔任廣電事業董事及獨立董事的對象。提案理由是避免掌握政治權力或意圖角逐公職者與特定媒體形成權力不對等,導致新聞報導偏頗。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有助於降低參選人與媒體間的利益連結,維護新聞報導的公正性與媒體獨立性。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登記參選公職者、廣播電視事業及其投資人與董事。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五條之一第四項,明定登記參選公職者不得投資廣播、電視事業,亦不得擔任其董事及獨立董事。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維護新聞公正獨立、防止政媒權力不對等;疑慮:對個人財產權與參政權的限制範圍、適用對象與時點的明確性。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核心在政媒分際與權利限制的平衡,可留意參選人範圍如何定義。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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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2024-03-01,2024-03-0
退回程序委員會2024-03-01,2024-03-0

案由

本院委員林宜瑾、吳沛憶等21人,鑒於自由多元之新聞媒體風氣,乃民主國家中不可或缺的監督力量,且新聞媒體所報導內容相當程度建構了我國民眾世界觀及對時政的認知。是故,各別新聞媒體報導是否公正、客觀且忠於事實,是一項具備高度公益性的問題。為避免掌握政治權力,又或者有意角逐公職者,因與特定新聞媒體間呈現上對下之權力不對等狀態,而導致新聞媒體報導之偏頗,爰擬具「廣播電視法第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為杜絕掌握政治權力,又或者有意角逐公職者,因與特定新聞媒體間呈現上對下之權力不對等狀態,而導致新聞媒體報導之偏頗,修正本條第四項,明定登記參選公職者亦不得投資廣播、電視事業,又或者任廣播、電視事業董事及獨立董事。(修正條文第五條之一)

提案人

連署人(19)

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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