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修正人工生殖法部分條文,幅度較大。除將適用對象由不孕夫妻擴大至單身女性與同性伴侶外,並漸進式引入代理孕母(代孕生殖)制度,新增第三章之一規範代孕者資格、權益保障、代孕契約、得有償提供費用、居間代孕、代孕子女親權與法律地位認定,以及相關罰則。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單身女性、同性伴侶可望接受人工生殖,並為有需要者開啟受規範的代理孕母管道,回應多元生育需求與少子化挑戰。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單身女性、同性伴侶、代孕者、人工生殖所生子女、受術配偶及醫療機構。
修正了哪些條文
新增第三章之一代孕生殖;修正第一、二、七條等名詞與要件;新增第十一條之二(ROPA子女關係)、第十八條之一至之九(代孕者資格、諮詢契約、權益、有償費用、查詢、居間、親權登記)、第二十四條之一(代孕子女法律地位採意思主義)、第二十六、二十七條(紀錄通報)及第三十、三十三至三十五條罰則。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平等保障生育權、回應社會需求與少子化、建立代孕監管框架;疑慮:代孕可能造成子宮商品化、代孕者權益與身體自主、子女最佳利益及社會倫理共識。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代孕是本案最大爭點,可比較有償規範、代孕者保障與子女地位等配套設計。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