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法增訂第十六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草案在警察法增訂第十六條之一,明定中央應以專款專用方式優先編列經費,規劃、推動或監督警察心理輔導機制,並補助提供心理健康促進、諮商、危機處理、自殺防治等服務。背景是近四年有22名警察輕生,現行心輔經費嚴重不足。
能幫助到什麼
可為基層警察提供較穩定的心理輔導與自殺防治資源,回應高壓職業的身心健康需求。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全國警察人員,以及內政部、警政署等編列與執行經費的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警察法新增第十六條之一,明定中央應專款專用優先編列並補助警察心理輔導與相關心理健康服務的經費。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警察自殺問題嚴重、現行經費占比極低、應以法律保障心輔資源;疑慮:經費來源與額度、與精神衛生法既有規定的分工、執行成效如何評估。
政治雷達小叮嚀
新增條文是否帶動實際預算與專業人力到位,是後續可追蹤的重點。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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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內政委員會)2024-03-01,2024-03-0
交付審查2024-03-01,2024-03-0
案由
本院委員蔡其昌、張雅琳、莊瑞雄、陳冠廷等20人,鑒於今年不到二個月內已接續發生三件警察自殺之不幸事件,而根據監察院最新調查,其實警察自殺問題相當嚴重,近四年已有二十二名警察輕生,究其原因係警察機關心理輔導經費嚴重短缺,再加上主責輔導事務者由機關主管兼任,輔導人員專業訓練薄弱等諸多結構因素,導致心理輔導成效不彰。為根本解決警察自戕問題,以充足經費支持警察心理輔導機制乃刻不容緩,爰擬具「警察法增訂第十六條之一條文草案」,明定中央應以專款專用方式,優先編列經費,以規劃、推動或監督警察之心理輔導機制,以及針對為警察依其心理健康需求、分別提供心理健康促進、諮詢、心理輔導、心理諮商、危機處理、醫療轉介、資源連結、自殺防治、物質濫用防治或其他心理健康相關服務,中央主管機關應編列經費補助之。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警察是身心危勞的高風險職業,工時長且多接觸社會黑暗面,加以生活中種種個人問題,易產生不同類型的創傷及壓力反應,繼而產生孤立感、挫敗感、被壓抑的攻擊性及憂鬱,最終導致各種心理問題,若未予以正視,很容易發生憾事。
二、今年(民國113年)開始不到二個月,已接續發生三起員警自殺的不幸事件(1月10日新北市三重區厚德派出所一名27歲李姓員警自戕身亡,1月18日國道公路警察局木柵分隊又有一名國道警察在寢室舉槍自戕發現時已無生命跡象,而2月3日台中市三分局勤工派出所所長飲彈自戕),根據監察院最新調查,其實警察自殺問題相當嚴重,近四年已有二十二名警察輕生,究其原因係警察機關心理輔導經費嚴重短缺,再加上主責輔導事務者由機關主管兼任,輔導人員專業訓練薄弱等諸多結構因素,導致心理輔導成效不彰。
三、監察院調查指出:民國111年全國各警局自行編列(或相關經費勻支)的自殺防治經費僅有新臺幣(下同)290萬元,加計警政署編列之心理輔導諮詢委員鐘點費80萬元,全國警察機關全年僅370萬元,對照警政署112年度預算約245.3億元(不包含地方警察機關人事費等預算),預算比率僅占約千分之0.15,足見警察人員心理諮商服務覆蓋率不足,與自殺防治業務不受重視及欠缺經費有關,警政署未重視警察人員心理健康之需求,實有違精神衛生法及自殺防治法之相關規定。
四、由於精神衛生法第八條已要求內政主管機關應規劃、推動、監督警察心理輔導機制,依其心理健康需求,分別提供心理健康促進、諮詢、心理輔導、心理諮商、危機處理、醫療轉介、資源連結、自殺防治、物質濫用防治或其他心理健康相關服務。為落實警察心理輔導機制,爰此擬具「警察法增訂第十六條之一條文草案」,明定中央應以專款專用方式,優先編列經費,以規劃、推動或監督警察之心理輔導機制,以及針對為警察依其心理健康需求、分別提供心理健康促進、諮詢、心理輔導、心理諮商、危機處理、醫療轉介、資源連結、自殺防治、物質濫用防治或其他心理健康相關服務,中央主管機關應編列經費補助之。
提案人
連署人(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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