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草案修正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五條,將現行健保會審議、協議重要事項時「得」辦理公民參與活動,改為「應」確實辦理,以保障民眾知悉與表達意見的權利。背景是健保保費與給付調整事涉全民,但民眾參與管道有限。
能幫助到什麼
可讓一般民眾在健保保費或給付重大變動前有更明確的參與與表達意見管道,提升程序透明度。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全體被保險人,以及衛福部與全民健康保險會。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五條,將健保會審議、協議重要事項時辦理公民參與活動由「得」改為「應」確實辦理。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強化程序正義、擴大公民參與、提升健保政策透明;疑慮:辦理形式與意見效力如何界定、是否拖延決策時程或流於形式。
政治雷達小叮嚀
從「得」改「應」是程序強化,留意後續對參與形式與時程的具體規範。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4-03-01,2024-03-0
交付審查2024-03-01,2024-03-0
案由
本院委員陳菁徽、葛如鈞等19人,有鑑於全民健康保險財務狀況並不穩定,保險費率調漲及給付範圍調整等相關議題年年發酵,全民健保屬於強制性之社會保險,保費調漲事涉全民利益,其政策擬定過程應盡可能納入公民參與,現行全民健康保險法民意蒐集機制僅有各界代表組成之「全民健康保險會」,一般民眾難以知曉健保政策改動之確切時程,遑論表達意見以維護自身權益,爰擬具「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要求健保會於審議、協議重要事項時,應辦理公民參與活動,以保障國人知悉與表達意見之權利。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全民健康保險法(下稱全民健保法)採強制納保並課被保險人繳納保險費之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主管機關定期評估為全民健康保險之財務收支狀況,適時調整保費、給付規定,俾改善保險財務收支,此乃全民健康保險賴以維繫之基礎。惟有關保險費之計算及額度、各身分類別健保費率及醫療支出給付範圍之改動,涉及國人健康權、就醫權及財產權等多面向之基本權利,主管機關於檢視、研修及改動之過程,應盡可能擴大民眾參與審議及表達意見之權利,以符程序正義。
二、現行全民健保法第五條第三項規定略以,健保會於審議、協議重要事項前,應先蒐集民意,必要時,並得辦理相關之公民參與活動。其立法原旨在多元之參與式民主機制,除由各界代表參與審議外,並應適時以其他方式辦理公民參與活動如公聽會、座談會及說明會等等。
三、惟實務運作上,因條文僅規定「得辦理相關之公民參與活動」,且對何謂「應先蒐集民意」之具體做法未有明確定義,健保會多以委託國立大學辦理研究或召開諮詢會作為上述公民參與之實施方式,且綜觀過去健保保費及制度面研修期間,各界不斷洽詢未來健保改革方式,惟衛生福利部及健保會往往以相關方案都在討論中回覆,致使權益可能受影響國人處於高度不確定性中,究否達到所謂「民眾參與」之立法原旨不無疑義。爰此提案要求健保會於審議健保重大事項前,應確實辦理公民參與活動,以保障國人權益。
提案人
連署人(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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