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要修《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三十一條,明定衛福部與教育部應整合早期療育工作。提案理由是監察委員調查指出半數以上發展遲緩個案滿三歲後才被發現、各縣市早療收案標準不一。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推動衛政與教育系統的早療整合,期能及早發現發展遲緩兒童、把握零至三歲療育黃金期。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發展遲緩兒童及其家庭、衛福部、教育部與地方早療服務單位。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三十一條,明定衛福部與教育部應進行早期療育之整合(原文未附逐條對照,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早療個案多在三歲後才被發現、各縣市標準不一,跨部會整合可提升早療品質;疑慮:衛福部與教育部整合的具體分工與資源到位,是落實成效的關鍵。
政治雷達小叮嚀
跨部會整合常卡在誰主責、錢從哪來,留意條文有沒有寫清楚分工與經費。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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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4-02-23,2024-02-2
交付審查2024-02-23,2024-02-2
案由
本院委員謝衣鳯、林沛祥、羅廷瑋、黃健豪、楊瓊瓔等19人,根據監察委員調查,國內半數以上的發展遲緩個案滿三歲後才被發現,以致於錯過零到三歲黃金療癒時期;而各縣市對早療個案之收案條件、流程作法,品質亦不一致。爰提出「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明定衛福部與教育部應進行早期療育之整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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