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組織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修正教育部組織法第二條,主張將「哲學教育」納入國家教育政策方針,強調從小培養學生的思辨、邏輯、表達與創造能力。理由是民主社會需要獨立思考的公民素養。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使哲學教育取得法源依據並由教育部推動,受益對象主要為學生及推廣思辨教育的學校與團體。
主要影響對象
各級學校學生、教師、課程規劃單位與教育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教育部組織法第二條,於教育方針中增列哲學教育相關文字;詳細條文配置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哲學教育有助培養思辨與多元視野、奠定公民素質;疑慮:是否宜寫入組織法、師資與課程配套是否充足、與現行課綱如何銜接待釐清。
政治雷達小叮嚀
本案與另一含交通安全教育的版本主題重疊,建議對照兩案的差異。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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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2024-02-23,2024-02-2
交付審查2024-02-23,2024-02-2
委員會審查2024-11-13
委員會審查2024-11-28
委員會發文2024-12-04
案由
本院委員羅廷瑋等17人,鑑於現代社會對於獨立思考和批判能力日漸重視,培養學生具有「思辨和邏輯」能力,是國家富強之根基,亦是國家教育政策未來的方向。哲學是所有科學之母,哲學教育目的在於培養學生具有獨立思考、表達、想像與創造的能力,此能力對於民主社會生活是重要的一環,並冀將哲學教育從小扎根,納入國家教育體制裡。爰擬具「教育部組織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目前台灣的教育體制,對培養台灣現代公民「多元、自由」的思辨能力仍然相當有限。應將哲學的邏輯、價值等融入台灣教育體制裡,讓學生受到更多文化、思想的刺激,培養多元視野、並且具有反思能力。當談論國家整體公民素質如何提升之同時,根基就是哲學教育。
二、教育部為綜理我國學術發展、教育政策研擬與校園輔導、行政事務之主管機關,應將哲學教育納入我國教育政策並加以推動。
提案人
連署人(16)
相關文件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教育部組織法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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