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003260000

「預算法第八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交付審查
最新進度
2024-02-20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這是修正預算法第八十三條的提案。針對該條第一項第四款「不定期或數年一次之重大政事」常被用來編列特別預算,提案認為此款成為規避一般預算規範的漏洞,主張修正以收緊特別預算的編列要件。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有助於限縮特別預算的浮編空間,使政府支出回歸年度總預算,強化預算整體性與財政紀律。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中央政府編列預算的方式,並間接影響受特別預算補助的地方建設與民眾。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預算法第八十三條第一項第四款關於特別預算編列要件的規定,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近年特別預算常態化、規避舉債上限,監察院調查亦指出浮編問題,應收緊要件;疑慮:特別預算在重大或緊急情況仍有必要,修法須避免限縮過度影響施政應變。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預算法修正牽涉財政紀律與施政彈性的拉鋸,可對照行政院與審計部的意見一起看。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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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財政委員會)2024-02-20
交付審查2024-02-20

案由

本院委員王鴻薇、林思銘、張智倫等18人,針對預算法第八十三條第一項第四款「不定期或數年一次之重大政事」成為政府大開濫用特別預算方便之門,破壞正常預算體制的問題,恣意且頻繁編列,破壞預算整體性及財政紀律。爰擬具「預算法第八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特別預算之編列可不受預算法、公債法及財政紀律法規範。預算法第八十三條第一項第四款「不定期或數年一次之重大政事」成為政府大開濫用特別預算方便之門,近八年政府提出11項特別預算,就有6項屬於第四款特別預算,顯示此制度有浮濫編列,破壞正常預算體制的問題,如此恣意且頻繁編列,將破壞預算整體性及財政紀律。
二、監察院在2021年「109財調0022」字號調查報告中指出:特別預算確有常態化的現象,還表示行政部門「未嚴格限制特別預算編列要件」,以及「有特別預算浮編,破壞正常預算體制之情事」。「202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歲入歲出雖平衡,卻因特別預算短差1232.3億元」及「前瞻計畫納入原已編列公務預算等計畫,恐有政府將部分支出隱藏於前瞻計畫特別預算,造成2020年度總預算財政收支平衡假象」等更印證前述問題。
三、政府利用特別預算編列屬於經常門預算,規避舉債上限,這些支出理應依法編列在「年度總預算」,卻浮編到特別預算支出,預算法第23條規定:「政府經常收支,應保持平衡,非因預算年度有異常情形,資本收入、公債與賒借收入及以前年度歲計賸餘不得充經常支出之用。但經常收支如有賸餘,得移充資本支出之財源。」然而以前瞻特別預算中的「競爭型計畫」,例如「改善停車問題計畫」,以及內政部、交通部各自編列逾200億的「提升道路品質計畫」都應編列於經常門預算,卻得以不受預算相關法規監督。
四、上述情事,更直接影響全國各地不受預算壓力,導致許多公共建設浮編濫造,例如在前瞻預算補助下,屏東市6座立體停車場,就被爆出使用率低,淪為蚊子館,高雄市哈瑪星社區的鼓山魚市場,也獲中央補助前瞻建設,但不到1年就關門,而最著名的是前瞻補助共斥資12億元原地重建的新竹市立棒球場,其中相關疏失連美國大聯盟場務專家來台做檢測,都表示未達高中、公園、綜合休閒場館的一般標準,未來屏東預計前瞻預算也有補助要價25億棒球場,同樣也受到使用效益質疑。

提案人

連署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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