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做不好,人民或國會能怎麼辦?這篇說明總統罷免與彈劾的差別、極高的門檻,以及兩者分別由誰發動。
總統是民選的國家元首,但並非不受監督。憲法設有兩種對總統究責的方式:罷免與彈劾。兩者性質不同、門檻都極高。
總統罷免是「政治責任」的追究,由人民投票決定。程序上須經立法院提議與同意後,交由全體人民投票罷免。門檻相當高:須經立委相當比例的提議與決議,再由公民投票通過。這是讓選出總統的人民,也能透過投票收回授權。
總統彈劾是「法律責任」的追究,針對違法或重大失職。程序上由立法院提出彈劾案,聲請憲法法庭審理並判決。若憲法法庭判決成立,被彈劾人即應解職。
總統由全國人民直選,代表高度的民意授權。若能輕易被罷免或彈劾,將造成政局動盪。因此兩種程序都設下極高門檻,確保只有在有強烈正當性時才會啟動。這是穩定與究責之間的平衡。
一般民選公職(如立委、縣市長)的罷免門檻,相較總統低一些。想了解一般罷免的具體門檻與流程,可以看罷免門檻的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