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上不能因性別而有差別待遇。這篇說明性別平等工作法的保障:禁止歧視、同工同酬、防治性騷擾,是實用的職場常識。
在職場上,不論性別都應獲得公平的對待與機會。《性別平等工作法》保障職場的性別平等,禁止基於性別的歧視。這是每個工作者都該知道的權益。
雇主在招募、僱用、薪資、考核、升遷、訓練、退休、解僱等各方面,不得因性別或性傾向而有差別待遇。也就是說,不能因為「你是女性/男性」而在工作上被不利對待。
做相同或同等價值的工作,應獲得相同的報酬——不能因性別而給不同薪資。這是性別平等在薪資上的具體要求,避免「同工不同酬」的性別差距。
不得因懷孕、生產、育兒而對勞工不利(如因懷孕解僱、調職)。並保障產假、育嬰假、家庭照顧假等,讓勞工能兼顧工作與家庭,不因生育而被懲罰。
雇主有防治職場性騷擾的義務——建立申訴管道、採取防治與處理措施,保護受害者、不得對申訴者不利。
遭遇職場性別歧視或性騷擾,可向雇主申訴、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訴,或循相關救濟。相關單位有調查與處理的責任。想了解平等原則,可以看平等原則的說明;性騷擾可看性騷擾防治的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