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個案件判決確定後,不能再被起訴審判。這篇說明一事不再理原則的意義、目的,以及它如何保障人民不被反覆追訴。
如果一個人就同一件事,被反覆起訴、一審再審,將永無寧日。「一事不再理」原則就是為了防止這種情形。
一事不再理指:對於同一案件,一旦判決確定,就不能再對同一被告、同一事實重複起訴或審判。案件有了最終結果,就應該定下來。
要注意,一事不再理是指「判決確定後」不能重複審判。在判決確定之前,當事人依三級三審制上訴,是同一案件在審級內的正常救濟,並不違反一事不再理。上訴是「還沒定案前的救濟」,一事不再理是「定案後不能重來」。
在極少數法定情形(例如發現重大的新事證、原判決有重大瑕疵),才可能透過再審或非常上訴等特別程序處理,但這些都有嚴格要件,屬於例外。想了解審級制度,可以看三級三審的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