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議案是怎麼被提到立法院的?提了又能不能收回?這篇說明議案的提出、連署要件,以及撤回的機制。
法案與各種議案,是立法院運作的原料。它們怎麼被提出、能不能撤回,是立法程序的起點與彈性所在。
議案的提出來源主要有:
提出後,議案經程序委員會排入議程,展開後續的審議。
議案在一定階段前,提案者原則上可以撤回。但議案若已進入某些程序(例如已交付審查、已進行討論或表決),撤回可能需要符合一定條件或經同意,不能任意收回。這是為了兼顧提案者的自主與議事的穩定。
要注意,依屆期不連續原則,一屆未完成的議案,到下屆原則上失效、須重新提出。因此議案的提出與進度,也受會期與屆次的影響。想了解屆期不連續,可以看會期與屆次的說明;想了解完整立法流程,可以看法案三讀程序的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