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1 屆」「第 2 會期」是什麼意思?這篇說明立法院的屆次與會期怎麼算,以及為什麼法案會有「屆期不連續」的問題。
看立法院新聞常見「第 11 屆第 2 會期」這種說法。屆次和會期是兩個不同的時間單位,搞懂它們才看得懂國會的節奏。
「屆」對應立委的任期。每次立委改選後就是新的一屆,任期四年。例如 2024 年選出的立委是「第 11 屆」。同一屆的立委,任期內處理的都算這一屆的事。
立法院每年有兩個「常會」會期:第一會期約在 2 月到 5 月,第二會期約在 9 月到 12 月。會期是立法院集中開會、審議法案的期間。休會期間則處理較少的事務。
一個重要規則是「屆期不連續」:一屆任期內沒有完成審議的法案,原則上到下一屆就不再延續,必須重新提案。這代表換屆時,許多未完成的法案會「歸零」。
屆期不連續讓每一屆的立法有明確起點,但也意味著爭議法案若拖過改選,就得從頭來過。理解這點,就懂為什麼有些法案會在屆末「衝刺」。想追蹤目前的修法進度,可以用修法動態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