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錯押、冤枉坐牢,國家要賠嗎?這篇說明刑事補償(冤獄賠償)制度,是理解人權保障的重要常識。
如果一個人被羈押、被判刑坐牢,最後卻證明是清白的、被判無罪——他失去的自由與人生,國家該不該補償?「刑事補償」(舊稱冤獄賠償)制度,就是在回應這個正義的問題。
刑事補償指人民因刑事程序(如遭羈押、執行徒刑)而受人身自由等損失,但最終獲不起訴、無罪或撤銷等有利結果時,得向國家請求「補償」的制度。它承認:即使程序合法,讓無辜者承受了自由的剝奪,國家仍應予以補償,以彰顯對人身自由的尊重與正義的回復。
符合要件者,可依《刑事補償法》向法院請求補償,補償通常以受羈押或執行的日數,按一定金額計算。
要區分:刑事補償針對的是「合法但造成無辜者損失」的情形(不以公務員違法為前提);國家賠償則針對「公務員違法」侵害人民權利的情形。兩者的性質、要件不同,但都是國家對人民權益受損的填補機制。
刑事補償體現對人身自由的高度尊重與對冤抑的救濟,是刑事人權保障的重要一環。想了解羈押這項最嚴厲的強制處分,可以看羈押的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