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違法或公共設施出問題害你受損,可以向國家求償。這篇說明國家賠償的成立要件、範圍,以及求償的流程。
政府的行為或設施若造成人民損害,人民不必自認倒楣。《國家賠償法》讓人民能在特定情況下,向國家請求賠償。
國家賠償主要有兩種情形:
國家賠償以金錢賠償為原則,賠償人民所受的損害。若情況適合,也可能以回復原狀的方式處理。
請求國家賠償通常要先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書面請求,進行協議。協議不成立時,人民可以再向法院提起國家賠償訴訟,由法院裁判。
國家賠償針對的是「損害的填補」;若你要爭執的是行政處分本身是否合法,則走訴願與行政訴訟。兩者目的不同,可能分別進行。想了解如何對政府處分提告,可以看行政訴訟的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