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長要定期到立法院報告、接受質詢。這篇說明施政報告與備詢的意義,以及它如何體現「行政向立法負責」。
行政院要對立法院負責,最具體的體現之一,就是定期到立法院提出施政報告並接受質詢(備詢)。這是行政與立法互動的常態機制。
行政院院長率各部會首長,向立法院報告施政方針與施政成果。這讓立委與人民了解政府打算做什麼、做了什麼,是政府向國會「交代」的方式。
提出報告後,官員須接受立委質詢(備詢),回應立委對施政的提問與質疑。這讓立委能就具體政策追問、監督,官員則有義務說明。
在我國憲政體制下,行政院向立法院負責。施政報告與備詢,就是這種負責關係的日常運作:政府定期說明、接受監督,立法院則透過質詢等方式把關。這讓行政權受到民意機關的持續檢視。
備詢中的質詢,是立委監督行政的核心工具。想深入了解質詢的種類與意義,可以看質詢的說明;想了解立委的整體職權,可以看立委職權的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