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人打傷、名譽被毀、東西被弄壞,可以求償嗎?這篇說明侵權行為的概念、成立要件,以及損害賠償的基礎。
當別人不法侵害了你的權利,造成損害,法律讓你能請求賠償。這種「不法侵害他人」的行為,就是侵權行為。
侵權行為指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的權利,造成損害的行為。例如打傷別人(侵害身體)、毀損他人財物(侵害財產)、散布不實言論損害名譽(侵害名譽)等。行為人須對被害人負損害賠償責任。
侵權行為的成立,大致需要:
侵權行為成立,行為人須賠償被害人的損害,包括財產上的損失,以及在特定情形下的非財產上損害(精神慰撫金),例如身體、名譽受侵害時的精神痛苦。
侵權行為處理的是私人之間的侵害;若是公務員或公共設施造成損害,則走國家賠償。兩者邏輯相近(不法侵害+損害+賠償),但對象不同。想了解政府造成損害的賠償,可以看國家賠償的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