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公民指南 › 法律與釋憲
法律與釋憲

侵權行為是什麼?被侵害可以請求賠償

被人打傷、名譽被毀、東西被弄壞,可以求償嗎?這篇說明侵權行為的概念、成立要件,以及損害賠償的基礎。

侵權行為是什麼?被侵害可以請求賠償|政治雷達公民指南

當別人不法侵害了你的權利,造成損害,法律讓你能請求賠償。這種「不法侵害他人」的行為,就是侵權行為。

侵權行為是什麼

侵權行為指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的權利,造成損害的行為。例如打傷別人(侵害身體)、毀損他人財物(侵害財產)、散布不實言論損害名譽(侵害名譽)等。行為人須對被害人負損害賠償責任。

成立的要件

侵權行為的成立,大致需要:

損害賠償

侵權行為成立,行為人須賠償被害人的損害,包括財產上的損失,以及在特定情形下的非財產上損害(精神慰撫金),例如身體、名譽受侵害時的精神痛苦。

核心:不法害到別人、造成損害,就要賠。這是私法上「自己行為自己負責」的具體展現,保護每個人的權利不被任意侵害。

與國家賠償的關係

侵權行為處理的是私人之間的侵害;若是公務員或公共設施造成損害,則走國家賠償。兩者邏輯相近(不法侵害+損害+賠償),但對象不同。想了解政府造成損害的賠償,可以看國家賠償的說明。

動手查

國家賠償公法與私法民刑行三訴訟

同主題文章

大法官釋字與憲法法庭判決差在哪?閱讀 ›法律、命令、施行細則差在哪?法規位階白話閱讀 ›怎麼查一部法律的全文與修法紀錄閱讀 ›違憲審查是什麼?法律被宣告違憲會怎樣閱讀 ›
本文為中立公民教育內容,僅說明制度運作、不代表任何立場,資料以官方公告為準。最後更新:2026-0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