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有組織社團、工會、政黨的自由。這篇說明結社自由的意義、它與民主的關係,以及可能的合理規範。
人是群體的動物,透過結社匯聚力量、追求共同目標。憲法保障的「結社自由」,讓人民能自由組織各種團體。
結社自由指人民有組織團體、加入或不加入團體的自由。包括組織社會團體、職業團體、工會,乃至政黨等。它讓人民能集結成組織,共同表達與行動。
結社自由是民主運作的重要基礎:
沒有結社自由,人民就只能是孤立的個人,難以形成有效的集體力量。
結社自由受高度保障,但團體的組織與活動仍不得違反法律的基本要求(例如不得以暴力破壞憲政秩序)。對政黨,另有政黨法規範其成立與運作。這些規範以「維護民主秩序」為界限,而非箝制結社。
結社(組織團體)與集會(集結表達)常相輔相成,都是人民集體行動的自由。想了解集會遊行的規範,可以看集會遊行法的說明;想了解政黨的規範,可以看政黨法的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