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辦案既要獨立、又受上級指揮,這叫檢察一體。這篇說明檢察一體的意義、與審判獨立的差別,以及它的平衡。
檢察官辦案,一方面要客觀公正、一方面又屬於有層級的檢察體系。這種「一體指揮又講求公正」的設計,就是檢察一體。
檢察一體指全體檢察官形成一個一體的組織,上級檢察長對下級檢察官有指揮監督權,以維持檢察權行使的一致與整體性。這讓檢察體系能協調辦案、避免各行其是。
要注意,檢察一體與「審判獨立」不同:
差別在於法官「判」要絕對獨立,檢察官「追訴」則在一體架構下運作。
為避免上級藉指揮權不當干預個案,法律對指揮權設有節制,例如對特定事項的指令須以書面或附理由、可受檢視等。目的是在「一體協調」與「檢察官辦案的客觀」之間取得平衡。
檢察一體確保檢察權行使的一致與效率,同時透過制度節制防止濫權。理解它,就能理解檢察官與法官在司法體系中的不同定位。想了解兩者的差別,可以看檢察官與法官的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