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約、借據、遺囑有時要「公證」或「認證」。這篇說明公證與認證的差別與效力,是實用的公民法律常識。
辦理租約、借據、遺囑或某些文件時,可能會聽到要「公證」或「認證」。兩者都能增強文件的證明力,但意義不同。了解差別,才知道何時該用。
公證是由公證人就法律行為或有關的私權事實,作成公證書。公證人會就內容進行確認,公證書具有較強的證據力;某些公證(如載明應逕受強制執行的公證書),還能讓債權人在對方不履行時直接聲請強制執行,不必先訴訟。
認證是公證人就文件上的簽名、印章或文件本身,證明其為真正(確實是本人所簽、文件為真)。它證明的是「這份文件、這個簽名是真的」,而不深入到內容的法律效果。
公證與認證讓文件與法律行為更具證明力、更有保障,能預防日後爭議、甚至省去訴訟。重要或高金額的文件,善用公證認證能保護自己。想了解遺囑的法定方式,可以看遺囑的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