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不只收稅花錢,還經營事業、管理基金。這篇說明公營事業與政府基金的性質,以及它們為什麼也需要監督。
政府的財政不只是「收稅、花錢」。它還經營公營事業、管理各種基金。這些也是公共資源,同樣需要監督。
公營事業指由政府經營或政府持股達一定比例的事業,例如部分能源、金融、運輸等領域的事業。它們兼具「公共任務」與「營運」的雙重性質——既要達成政策目標,也涉及經營績效。
政府基金是為特定目的設立、單獨管理的資金,例如各種特種基金(如保險、退休、開發等用途的基金)。它們有專門的財源與用途,不完全併入一般預算流程,但仍屬公共資源。
公營事業與基金動用的是公共資源,若缺乏監督,可能出現經營不善、資源浪費或不當運用。因此它們的預算、營運與財務,同樣要受立法院審議與審計監督,確保用得其所。
公營事業與基金的預算納入政府的預算體系審議,事後也受決算與審計檢驗。這讓公共資源的各種形式都在監督範圍內。想了解事前與事後的財政把關,可以看預算審查與決算與審計的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