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和地方的錢怎麼分?地方政府有哪些自己的稅?這篇中立說明財政收支劃分與地方稅,是理解地方財政的常識。
國家的稅收,哪些歸中央、哪些歸地方?地方政府又有哪些自己的財源?「財政收支劃分」就是在分配中央與地方的財政;「地方稅」則是地方的自有財源。了解它們,有助於理解地方政府為什麼常喊「財政困難」。
財政收支劃分,指依法劃分「中央」與「地方」各級政府的「財政收入與支出職權」——哪些稅是國稅、哪些是地方稅,各級政府負擔哪些支出,以及如何調劑。主要依《財政收支劃分法》。它的核心課題是:讓各級政府「財源」與「事權」相稱——地方要辦的事很多,若自有財源不足,就需要中央的補助與統籌分配來調劑。
由於地方的自有財源(地方稅等)往往不足以支應其支出,中央會透過「統籌分配稅款」(把部分國稅集中、依公式分配給地方)與「補助款」來調劑地方財政。這些分配的公式與比例,常是中央與地方、以及各地方之間關注與討論的焦點,因為直接影響地方能運用的錢。
財政收支劃分與地方稅,決定了中央與地方的財政格局,攸關地方自治能否有足夠財源運作。想了解調劑地方財政的機制,可以看統籌分配稅款的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