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草案擬修正公教人員保險法部分條文,主要內容包括將育嬰留職停薪名稱修正為育嬰(兒)留職停薪,並延長育嬰(兒)留職停薪津貼期間至子女滿七歲止,增訂雙親同時領滿六個月津貼可再各增加三個月津貼的規定。目的是為了因應少子女化挑戰,推動雙就業雙照顧政策,促進家庭內性別分工平等。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公教人員在職停薪期間能有更多經濟支持,並鼓勵雙親共同照顧子女,解決少子女化問題。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公教人員及其家庭,尤其是育有子女的雙親。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條文第三條、第十二條、第三十五條及第三章第六節節名,延長育嬰(兒)留職停薪津貼期間至子女滿七歲止,增訂雙親同時領滿六個月津貼可再各增加三個月津貼的規定。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推動雙就業雙照顧政策,促進家庭內性別分工平等,鼓勵生育;疑慮:增加經費支出,可能造成行政負擔,申請資格和條件需明確規範。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過程中需關注經費來源和申請資格條件的明確規範。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